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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印发《深圳市教育费附加使用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新的财务管理制度,促进深圳市教育事业快速发展,深圳市财政委牵头会同市教育局对《深圳市教育费附加管理暂行办法》(深府办[2007]23号)启动修订工作。日前,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深圳市教育费附加使用管理办法》(深府办[2016]1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新预算法的有关规定和深圳市的实际情况,《管理办法》修改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教育费附加纳入市、区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和相关部门的年度预算安排使用;明确结余资金统筹使用的管理原则;细化各部门的管理责任;适当扩大教育费附加的使用范围,除不得用于发放教职工工资、福利和奖金外,教育费附加可以用于包括学校基本建设在内的各项教育事业支出,进一步提高教育费附加的使用效益;优化教育费附加的分配和审批程序,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增加资产管理及绩效评价;赋予各区使用教育费附加的管理权限,各区政府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等。

  《管理办法》的印发实施对深圳市教育事业发展意义重大。一是加强和规范深圳市教育费附加的管理和使用,提高教育费附加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有利于盘活闲置财政存量资金,落实结转结余资金定期清理机制的相关要求,提高财政资金的绩效;三是突破深圳市现行财政教育投入的瓶颈,及时解决各区因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对财政资金的迫切需求;四是有助于推进特区教育一体化建设,统筹平衡市区政府教育事权财权,全面促进深圳市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加快职业教育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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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