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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财政促进基本民生 保障底线民生

  近年来,我市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工作为契机,聚焦基本民生、底线民生,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保基本、兜底线,全力提高各项民生保障水平。

  一是支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我市继续优化财政投入,支持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优抚、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健全完善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2016年,我市安排农村农民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补助经费13,500万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经费14,500万元,残疾人托养抚养服务基地建设经费(二期)2,300万元,最低生活保障经费5,750万元,80周岁以上老年人政府津贴5,190万元。

  二是支持兜牢兜住民生底线。全力打造“民生财政”,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公共财政的优先发展方向。坚持民生优先,社会政策托底,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筑牢民生保障底线,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体居民。2016年,所有省底线民生项目继续纳入我市基本公共服务范畴,包括城乡低保(含城镇“三无”人员)、农村五保、医疗救助、基础养老金、残疾人保障及孤儿保障等。

  三是继续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按照“突出重点、守住底线”的原则,力争重点领域的民生保障标准适当高于国家和省的标准,并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持续、动态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标准。2016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从125元/人·月提高到135元/人·月;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提高;农村五保对象供养标准从不低于900元/人·月提高到1,020元/人·月;全市孤儿养育标准从1,290元/人·月提高至1,390元/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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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