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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平远县连续三年每年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奖补客家民居建设

  日前,平远县出台客家特色民居建设激励实施办法。决定从2016年开始,连续三年由县财政每年统筹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各镇圩镇及国省道沿线、旅游公路沿线、县旅游区规划沿线农户的客家特色民居建设改造的奖补或贷款贴息激励。该办法规定,农户按平远县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供、认可的10套具有客家特色和风貌的住宅设计图新建或修建房屋的,均可获得奖补资金及贷款贴息。奖补额度按照特色民居外立面建设标准总价的三成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万元;贷款贴息则以银行发放贷款之日开始计算,最长不超过3年,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含2万元)。

  该激励办法实施以来,在平远县国省道和旅游公路沿线镇村,已有300多户农民按照客家风貌新建或修缮民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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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