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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财政局“五个完善”及早谋划全年财政工作

  2016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开局之年,机遇与挑战并存。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化财税改革,健全机制体制,全力做好各项工作,为经济平稳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提供财力保障。

  一、完善收支方式,实现财政平稳运行

  增强抓收支管理的主业意识,推动财政收入基本与经济增长速度相适应,确保财政平稳运行。一是围绕实现财政可持续发展,加强新常态下财政经济运行分析,及时做好税源变动的监测,规范收入征管秩序,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坚决防止和杜绝收“过头税”、“空转”等行为,进一步提高收入质量,促进财政收入平稳、持续、健康发展。二是狠抓支出管理,增强预算严肃性,强化预算约束力;加大统筹财政资金和盘活存量资金力度,把资金用在“刀刃”上;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压缩“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按可持续、保基本原则安排好民生支出。

  二、完善聚财方式,确保财政收入增长

  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效应,更好地突出财政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支撑作用,为我市“十三五”开好局、起好步做贡献。一是继续完善以政府投资、贴息、补贴等多种形式为主体的财政政策体系,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导向作用和杠杆作用,积极支持重点行业和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重点是进一步正税清费,支持提升改造传统产业,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完善促进外贸扩大出口和转型升级的财政措施,支持有实力的企业“走出去”。二是创新融资渠道。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新型投融资模式,将财政手段与货币手段相结合,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推进重点项目建设和产业升级,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发展;搭建好融资平台,继续加强与商业金融机构接洽,拟通过设立发展投资基金,争取商业性贷款用于园区土地整备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产业园区建设和城区扩容提质。通过盘活资产,整合资源,做到统一搭建、统一规划、统一建设,分账核算,重点要搭建好红草投资有限公司和建城投资公司等投融资平台,提高国有资产营运效益,为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注入活力。三是大力支持招商引资。研究制订《汕尾市财政扶持产业发展政策的若干规定》、《汕尾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汕尾市财政资金“贷转补”管理办法》等产业扶持和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全力支持我市新一轮大招商活动;继续加大资金扶持力度,2016年拟安排市本级招商经费510万元,其中招商引资工作经费210万元,10个招商分局工作经费300万元。

  三、完善用财方式,做好财政重点保障

  以补齐我市社会民生事业短板为切入点,兜底线,保民生,为市委、市政府的重点工作部署提供资金保障。一是支持“三大抓手”建设,“筑巢引凤”,提升我市招商引资承载力和吸引力。2016年市本级计划投入26.22亿元(包括融资和地方债券)用于“三大抓手”建设,其中产业园区建设约6亿元,中心城区扩容提质投入约20.22亿元。二是支持“三大民生”,补齐社会事业短板,推动民生事业新提升。2016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民生支出14.78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54%,其中教育攻坚战经费拟安排3760万元,比上年增加2000万元;卫生攻坚战经费拟安排8450万元,比上年增加1140万元;扶贫攻坚战经费拟安排1500万元,比上年增加700万元。三是支持“三大环境”建设,树立汕尾对外新形象。2016年,市级财政拟安排资金10350万元用于政务、环境、治安整治。其中乡镇基层综合保障补助资金5700万元(每个镇100万元),公安机关社会治安维稳补助资金650万元,陆丰重点毒品整治村专项经费1500万元(每个村50万元),环卫等城市维护经费2500万元。

  四、完善理财方式,深化财政体制改革

  按照省财政厅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工作的部署,协调推进各项改革。一是深化预算管理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管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政府总预算和部门预算全部按功能分类细化到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的本级支出细化到经济分类;进一步推进市级部门决算批复和公开工作,认真总结政府财务综合报告试编的经验,着手开展新的政府财务综合报告体系分析研究。二是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积极督导各县(市、区)继续加大改革的力度,推进乡镇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全面铺开;加强新《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培训,按照新制度的要求,确保新旧科目的转换和新账套的开设。三是统筹推进各项改革。积极开展财政内部控制工作,建立财政内部控制组织管理架构,尽快做到机构运转正常,监督关口前移,制度日趋完善;加快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会同市人社局测算“中人”养老保险待遇资金,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过渡期的衔接工作;按照省的统一部署,全力配合做好“营改增”工作;配合推进行政事业性收费改革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继续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等改革。四是协同推进其他领域改革。全面铺开基层公共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将面向基层群众的公共服务事项逐步实现“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支持医疗制度改革,建立合理分担、可持续的医保筹资机制,继续支持推进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财政补助标准和个人缴费标准,提升个人缴费占总体筹资比重。

  五、完善管理方式,提升财政监管水平

  主动适应新常态下财政工作的新要求,加强财政监管工作,提升财政工作效能。一是加强资金监管。以制度规范为基础,建立健全预算编制、执行、监督、绩效考评四位一体的财政资金管理模式。加强财政监督,以日常检查与专项监察相结合为手段,建立健全事前审核、事中监控、事后检查的全过程的动态监督机制。强化资金绩效管理,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加强对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督检查。完善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的检查机制,充分发挥外部监督的作用。二是加强会计监管。认真贯彻执行《会计法》,将会计监管与会计管理、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以及财政监督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惩戒会计违法违规行为;稳步推行会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电算化管理,全面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加强会计基础工作,努力推进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不断完善。三是做好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审计部门的监督,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严格执行新预算法关于预决算公开的内容和时限要求,及时公开政府总预算、决算信息和总“三公”经费信息,并积极协调、指导和督促各部门预算单位公开预算信息和“三公”经费数据,涉及民生的重点支出(含政策)及时通过网站向社会公开,确保预算公开的规范化。四是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和审计部门对预算的审查监督,结合“财政预算实时在线”监督系统建设,逐步建立从预算编制到预算调整、预算执行到决算的动态监控体系,及时向人大报告预算执行中碰到重大事项及收支变化调整情况,逐步完善部门预算执行中出现变化的各项基础信息向人大机关报告和审计部门报送制度。五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推行三级岗位职责承诺制度,科室每名干部职工向科室负责人作出承诺,科室负责人向分管负责人作出承诺,分管负责人向党组作出承诺,认真落实承诺制,逐级传导责任压力。并在局内设立政务整治“曝光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重点解决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涉及到缩短办事时限的要在最短时限内完成,全面提高行政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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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