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扎实推进节能减排示范工作
建设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是东莞市近年的重点工作之一。2016年,东莞市将继续坚持严控增量与优化存量相结合,完成既定计划任务与深入挖掘潜力相结合,示范项目建设带动、政策机制创新引领与监督问责推动相结合,增强责任意识、夯实工作责任和加大项目扶持相结合等原则,保证示范城市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力争全面实现预期示范效果。
一是加快项目建设。节能方面,继续实施电机能效提升及注塑机节能伺服改造,实施“千家”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技改工程,加快推进清洁生产行动计划,完善市能源管理中心平台升级,实施锅炉能效提升行动计划等,同时大力推进建筑、交通、公共机构、加工贸易等领域的节能降耗。主要污染物减排方面,要抓好水污染治理和大气污染治理,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截污主干管“断头网”接驳工程、石马河流域和水乡地区截污次支管网、存量垃圾集中处理场地落地等基础工程,着力推动集中供热项目建设、重点污染企业特别排放限值提标改造计划,清洁能源替代或小锅炉淘汰项目。
二是推进政策机制创新。东莞市将大胆探索,积极创新,着力完善能源指标与收费政策,探索实施绿色金融政策,积极开展能效对标工作,积极推进排污权交易和生态补偿等制度,通过建立健全政策引导与激励约束机制,形成多措并举、共推节能减排工作的新格局。
三是强化监测预警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强化节能统计预警和运行监测,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环境统计及总量减排考核,强化执法监察,建立重点项目进展情况和节点数据的通报制度等,从而建立起完善的可检查、可考核、可通报的高强度工作机制。
2016年,东莞市将严格执行该行动计划,确保全面实现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指标比2010年下降26.7%,降至0.485吨标准煤/万元以下;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分别在2010年排放量的基础上下降28.8%、30.3%、41.4%和39.6%,分别控制在11.20万吨、1.62万吨、8.04万吨和12.27万吨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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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