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创新“三农”金融信贷新模式试推“葵乡惠农贷”初见成效
为缓解农户贷款难,减轻农户负担,支持“三农”发展,推进农村综合改革,从2016年1月起,江门市新会区选取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新会支行先行启动无抵押“葵乡惠农贷”农业合作贷款服务,并鼓励其他银行机构参与开展该项贷款业务。主要目的是通过构筑融资平台,帮助农户获得贷款,按照农民受惠、高效快捷、扶优限劣、专款专用的原则,以“政府支持一点、银行让利一点、农户承担一点”为基础,以服务区委区政府农业产业政策为导向,构建有效控制风险的惠农贷款体系,更好地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帮助农民增收致富。
一、“葵乡惠农贷”运作基本方式。银行机构对合资质的涉农贷款对象提供贷款,贷款利率在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1.8倍的范围内,该区财政按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80%给予贷款对象贴息扶持;每年贷款贴息规模控制在500万元以内。申请贷款时,由贷款对象提供符合银行贷款准入条件的担保方式作担保,不良贷款风险由银行承担。该区政府相关部门与放贷银行共同审核贷款对象的合法性、真实性,并对已审核通过的贷款项目向贷款对象提供贷款贴息,不承担贷款风险。
二、“葵乡惠农贷”的对象范围。户籍和经营场地在本区范围合法经营的各类农业生产经营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区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公司),其中属政府鼓励类项目优先扶持。
三、“葵乡惠农贷”用途。贷款必须用于农业生产经营,不得挪作他用,贷款用途包括:(一)农产品直销、仓储等场所建设、租用、装修;(二)农产品保鲜冷链系统或烘(制)干系统设备设施购建;(三)农业投入品生产或环境保护设备设施购建;农产品加工设备设施购建;(四)农产品检验检测设备设施购建;电子商务及信息网络平台应用;(五)农业生产设施、基地或示范基地建设;(六)农业投入品采购及农产品收购等生产经营中急需的其他贷款;(七)农用物资、农业机械销售所需流动资金贷款;(八)经联席会议研究同意的其它农业用途。
四、“葵乡惠农贷”额度和期限。种植养殖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万元;涉农公司或企业,贷款最高额度为人民币100万元。根据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周期和预期可还款现金流量确定,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五、“葵乡惠农贷”贷款贴息拨付。邮政储蓄银行对贷款申请资格初审、调查、评估和审核,报联席会议同意并出具贴息通知书。贷款银行与区财政局交接和核对贷款信息,对诚信还贷的,由区财政局将贷款贴息资金直接划到借款人账户。借款人在贷款期内出现逾期的,取消贴息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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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5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