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财政局加大公共服务投入积极开辟城市共荣发展新途径
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要求,根据中山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政策方向,中山市财政局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出台各类异地务工人员优惠扶持办法,在加强异地务工人员职业技能培训、稳定和扩大其就业、维护其劳动保障权益、保障其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改善其居住条件、努力推动异地务工人员平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等方面提供资金保障,有序推动中山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加大帮扶力度,探索共荣发展新途径。中山市财政局与市人社局联合出台《关于调整就业创业有关补贴标准的通知》(中人社发[2015]283号),将就业创业政策的扶持对象扩大至非户籍人口,为异地务工人员提供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异地务工人员在我市稳定就业。2015年安排就业创业扶持金6165万元,其中安排2504万元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提高农民工的就业技能水平;安排300万元开展“鲲鹏展翅”创业计划,为在我市创业的异地务工青年优秀创业项目提供融资贴息帮扶,为推动新老中山人的共融发展和实现新老中山人共建共享公共资源进行新的探索。
二、力促教育公平,积极解决异地务工人员子女上学难题。一是积极推动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推广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办法,逐步提高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的比例,按照不低于省规定的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和实际接收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人数安排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二是加大民办教育的经费投入。逐步完成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目标任务,并通过对民办高中办学经费补助、中职(技工)学校免学费补助、国家助学金补助及民办教育教师培训等方式,加大民办教育的经费投入,对符合中职免学费的非户籍生实行免学费政策。三是加大民办学校教育资源资金投入。中山市先后为校车整改安排529.88万元,优先解决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就读的民办学校。2015年,市财政安排105.9万元对近350多台民办学校校车整改实施补助,消除校车的安全隐患。并严格按照2015年省拨中央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奖励资金的使用规定,在资金安排上将9400多万元重点安排向接收农民工子女较多,办学条件较薄弱的民办学校倾斜,为部分民办学校集中解决最突出,最急需的问题。
三、扩大社保范畴,拓展社会保障覆盖面。深入贯彻落实《广东省深化城乡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方案》精神,将义务教育阶段的异地务工人员在读子女纳入城乡居民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享受与户籍学生相同的财政补助。鼓励异地务工人员自觉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以及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实现同缴费、同待遇。市财政每年安排20万元“外来人员突发事件应急经费”,用于对因特发性原因造成生活上暂时困难的外务工群体给予有效救助。
四、加强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异地务工人员就医权益。中山市财政每年根据常住人口数,按照40元/人的标准安排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2015年市财政安排7870万元,用于开展中山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社会提供免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同时提高基层公共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开展农民工健康教育,加强农民工聚居地疾病监测、疫情处置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提高预防接种服务质量和可及性,保障农民工适龄随迁子女平等享受免疫服务权益,确保农民工获得质优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五、实现住房政策对接,扩大公共服务范围。2015年中山市加强与流动人口积分制管理政策对接,扩大异地务工人员享受公共服务范围,每年安排600万资金用于全市的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并筹集一定数量的房源专供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员申请,房源分布全市各镇区。下阶段,将继续对该项政策进行研讨,降低准入门槛,扩大积分申请住房保障的覆盖面。
六、注重精神文化建设,丰富外来人员业余文化生活。近年来,中山市将农民工文化建设纳入常住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全面实施公共文化、体育场馆免费开放,户籍人口与非户籍人口享受无差异公共文化服务。每年市财政安排80万元打造“绿色暑假缤纷文化”中山市暑期系列文化活动,安排60万元用于“农村电影下乡”活动,安排85万元“文艺团体文艺演出”经费,启动“关爱外来员工,共建和谐中山”惠及异地务工人员的活动,进一步丰富外来人员业余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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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