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开展规范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工作
根据《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3号)精神,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可向其所在地的税务主管机关提出免税资格申请,由市财政、税务部门按照各自管理权限,对非营利组织享受免税的资格联合进行审核确认,并定期予以公布,有效期为五年。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韶关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工作,方便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及时有序地办理申请,近日,市财政局召集市国税局、地税局召开业务研讨会,明确韶关市办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的各个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并结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作实际联合拟订了《韶关市财政局、韶关市国家税务局、韶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韶关市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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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