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强化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
2016年3月9日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近年来,广州市稳步推进政府性债务管理改革,搭建“管得严、看得见、用得好、控得住”政府性债务管理体系,有效防范化解债务风险,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规范管债。印发《广州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广州市本级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系列管理文件,明确政府性债务管理机制、举债主体、程序和规模,按照债务率、偿债率等指标对市区两级政府及各投融资企业债务风险进行评估预警,将政府性债务纳入财政监管范围,规范债务资金管理。同时,改革债务管理制度,将政府债务纳入全口径预算管理,剥离融资平台的政府融资职能,建立以政府债券为主的举债融资机制。
二、阳光举债。自2012年起,将年度政府性债务计划提交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同步进行网络直播,向社会公开,发挥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规范政府举债行为。
三、低息用债。开展债券置换,置换后存量债务成本从5.5%降至3.5%左右,预计每年为财政节省利息20亿元。2015年通过置换债券将全市原计划用于还债的272.7亿元财政资金调整用于轨道交通、公交补贴等项目。同时,通过融资平台公司的金融运作及使用政府债券,降低政府融资成本。
四、大力化债。全面清查核实存量债务,采取统筹财政存量资金、盘活存量土地资源、整合优质资产等措施,化解存量政府性债务;科学划分非经营性和经营性债务,明确非经营性债务由财政负担,减轻投融资企业偿债压力,促进投融资企业转型;加速盘活市属国企存量土地,按“三旧”改造政策向企业支付补偿,在保障还债支出的同时,满足国有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转型升级的资金需求;加强对区级政府性债务的监督、指导,通过专项补助、在分配置换债券额度上给予倾斜等措施,缓解区级政府的短期偿付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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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6年03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