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龙门县实施“四大举措”促进教育公平
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工作中,龙门县坚持以人为本,为城乡学生、贫困学生、残疾学生和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优质均等的教育资源,逐步实现不同群体之间的教育公平。
一是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补助政策。龙门县积极打破由于城乡经济差异导致的义务教育失衡,实现城乡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统一划拨,并逐年提高补助标准,2015年,按照全市统一水平,执行普通小学不低于1,150元/生·年、普通初中不低于1,950元/生·年的补助政策。同时,实现义务教育学生免学费、杂费及农村寄宿生住宿费,免费向学生提供教科书,实现城乡教育公平。
二是建立健全帮扶贫困学生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帮扶制度和优质教育资源延伸机制,推动教育发展,实行城镇学校结对帮扶农村学校,不断创新和完善“捆绑发展”、“千校扶千校”等帮扶形式及绩效评估机制。建立完善普通高中学生助学金、困难家庭免学费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中等职业免费和国家助学政策,鼓励企业、社团和个人捐资助学,帮助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三是推进特殊教育事业快速健康发展。龙门县在率先建成1所标准化特殊教育学校的基础上,继续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特殊教育的办学条件。目前,全县共130智障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其中在校生69人,送教上门61人。积极落实“两免一补”政策,提高补助水平,并按照全市统一标准为特殊学校在读就读残疾学生家长提供交通、伙食补助。
四是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公平。为实现受教育机会公平,保障符合条件的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与当地户籍学生享有同等待遇,龙门县切实统筹解决随迁子女学位需求问题,按就近入学的原则,将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全部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龙门县成为惠州市唯一能在公办学校完全解决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的县区,使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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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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