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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州市财政局实施“一岗双责”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为全面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关于建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文件要求,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近日,雷州市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

  一、成立责任监督考核小组。成立雷州市财政局“一岗双责”责任监督考核小组,组长由分管人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组长由人事股长担任,其他小组成员从人事股、办公室、监督办一般党员干部中各抽调1人组成。责任监督考核由考核小组实施,日常工作由人事股负责。

  二、建立健全责任考核制度。继续完善《雷州市财政局岗位责任量化考核奖惩试行方案》和《雷州市财政局开展岗位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实施方案》,逐步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责任考核制度,做到年初有责任考核计划,年度内有责任考核检查,年终有责任考核结果。

  三、落实责任考核达标措施。对党员、干部作风、纪律方面的问题,尽力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对干部职工发生在萌芽状态的问题,及时采取约谈询问、诫勉谈话等形式,防止小错酿成大过,促成机关作风督查,党风廉政建设常态化、制度化。

  四、实施责任追究制度。按照依法行政、从严治党的要求,“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责任追究制度,视情节轻重分别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讨、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纪律处分、调整职务,或者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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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