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
为进一步改善民生,完善深圳市医疗保障制度,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减轻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依据国家、广东省有关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深圳市财政委配合市人力资源保障局,推进设立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
设立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是2015年度市政府民生实事之一。深圳市已初步形成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补充医疗保险、重疾补充医疗保险构成的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制度,体现了国家的要求和深圳的特色。
一是管理模式新。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为中标人,具体承办参保缴费、待遇理赔等业务。
二是惠及人群广。深圳市所有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不分户籍、不分年龄、无论是否已经患病,都可以依照自愿原则,参加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从制度上实现了参保“均等化”。
三是缴费形式活。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实行年度参保缴费,保费标准为20元/人/年,并根据个人账户余额实行灵活参保,险费由其原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渠道支付。
四是享受待遇高。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住院时发生的医疗费用,按《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规定属于社会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且应由其本人自付的部分累计超过1万元的,超出部分由承办机构支付70%;在同一社会医疗保险年度内,参保人患重特大疾病使用《深圳市重特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办机构支付70%;支付金额最高不超过15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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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