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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扩大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发放范围

  根据潮州市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市高龄老人的优待水平,全面保障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贯彻落实生活保障均等化要求,推动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事业发展,从2015年10月1日起,对具有潮州市户籍且年龄在80-99周岁的普通老年人(指不属低保、五保和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的老年人)发给生活津贴,80-89周岁的普通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生活津贴10元,90-99周岁的普通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生活津贴30元。2015年在市级财政安排72万元用于该项工作,这进一步保障了高龄老人的基本生活,推动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事业发展,实现建设“幸福潮州”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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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11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