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新会区七项措施推进就业保障服务均等化
今年以来,江门市新会区采取措施,加快城乡就业服务、人力资源市场、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公共服务等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就业保障服务均等化。
一、建立市场为主导、政府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城乡就业服务体系,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落实惠及城乡劳动者的就业政策,有效发挥就业政策在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中的促进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给予农村地区政策上优惠,逐步缩小公共就业政策在城乡、区域和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差距。实施科学的公共就业服务决策监督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将基本公共就业服务指标纳入镇级政府绩效考核范围。
二、以完善公益性人力资源市场功能为重点,全力打造优质公共人力资源市场。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向基层延伸,健全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加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创业服务体系和人力资源市场的场地和设施建设,完善基本服务功能,确保服务体系覆盖城乡和全区所有常住人口。推广使用就业实名制信息平台系统,通过企业用工及人力资源服务平台开展求职登记、招聘信息发布、职业介绍、用工登记备案、用工申报、毕业生报到、档案代理等就业服务,实现基层公共服务信息化,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网络建设,加强对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业务指导,落实基层“一对一”就业帮扶制度。
三、完善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公共服务体系,构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普惠制度,推进全民技能提升和储备计划。
全面建立覆盖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和职业技能开发评价服务体系。建立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城乡劳动力享受政府补贴的培训制度。开发适应江门市产业调整升级的职业培训标准,注重适应农村劳动力培训的职业能力开发,大力推行校企合作模式培养技能人才。充分发挥各级教育培训机构、行业组织、企业的培训功能作用,提高培训能力和培训质量。加强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建设,完善考核场地和设施设备建设,不断提高鉴定服务质量,落实鉴定补贴。建立企业技能人才现场评价,充分发挥行业企业的鉴定主体作用,推行行业企业自主评价,对有条件和需求的企业全面开展企业职工现场评价工作。
四、营造良好的用工环境,多措并举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进一步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区工程。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完善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加大劳动监察日常巡查力度,加强劳资纠纷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健全预防处置欠薪问题的长效机制,做好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依法保障异地务工人员的劳动权益。2015年,全区力争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3%;已建工会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80%;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覆盖率达100%;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95%以上。加强基层调解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的作用,力争70%以上的劳动人事争议通过案外调解解决。组织各镇(街、区)义务调解员队伍参加江门市人社局举办的培训班,提高义务调解员调处劳资纠纷的能力,扩大义务调解员队伍。
五、加强就业援助服务,保证城乡、区域间公共就业服务标准统一。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实现对有就业和帮扶愿望的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全覆盖。加大就业援助人群信息收集力度,收集渠道多样化。开展未就业人员摸底调查工作,不断充实未就业人员调查摸底基础数据,通过网站公告、媒体宣传,以及与相关学校共同组织发动毕业生和其他失业人员完善就业相关信息,将有就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纳入就业实名制系统,并依据系统进行动态管理。完善就业困难群体“一对一”就业援助机制和目标责任制,将有就业和帮扶意愿的城乡各类就业困难人员纳入就业实名制系统,并实施专业化、个性化的“一对一”就业帮扶和政策扶持。
六、积极推动异地务工人员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提升异地务工人员安全感、归属感和幸福感。将异地务工人员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无差异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和公共服务政策,降低异地务工人员的求职成本和风险,消除企业招聘过程中设置的就业门槛。贯彻落实江门市关于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入户政策。大力宣传积分入户政策,主动帮助符合政策条件的异地务工人员顺利落户,帮助异地务工人员解决在子女教育、住房、交通、社会保障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健全异地务工人员工资增长机制。及时公布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确定工资增长指导线,引导用人单位合理增长工资。加大劳动监察力度,保障异地务工人员合法权益。依托江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落实用工备案及用工申报制度,提高用人单位合法用工法律意识,引导用人单位自觉维护异地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
七、全面实施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工程。加强领导和落实责任,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残疾人就业创业工程。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加大财政投入力度,2015年建立1个残疾人就业培训基地,通过基地开展实用技能培训,帮助残疾人提升工作技能,融入就业市场,改善自身生活条件。全面完成全区残疾人就业保障均等化相关指标任务,力争2015年新会区新增就业残疾人100名,农村稳定在业残疾人1300名,为80名有培训需求的残疾人提供技能培训,扶持20户残疾人个体创业和发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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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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