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高州市财政助力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
近年来,高州市财政部门发挥财政职能,创新投入方式,多渠道筹措财政资金,加大对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支持力度。从2011年至今,已累计拨付改造资金15498万元,各帮扶单位积极筹措资金1100余万元,完成改造10195户。
一、建立稳定投入机制。着力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财政投入体系。除了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配套支持以外,还适当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等收入中安排部分补助资金。调动社会各方力量,依托“6.30扶贫济困日捐款”活动等平台,积极开展“为贫困农民安居乐业添砖加瓦”募捐活动,并统筹安排部分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
二、配套落实优惠政策。对低改房改造、旧住宅区整治,一律免收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出让金全额拨付用于该地块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对改造中的安置住房、保障性住房以及面向保障性住房对象供应的住房建设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一律免交土地出让金,建设规费缴纳参照现行保障性住房政策执行。
三、创新资金投入方式。通过奖励、补助、贴息等形式,鼓励引导企业、个人、社会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参与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支持建立融资平台,注入优质资产,增强融资能力。探索运用BT代建、延期付款、以土地证、林权证担保约定还款等方式,吸纳社会资金投入。
四、加强资金监督问效。建立覆盖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改造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机制。设立项目资金特设专户,实行封闭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构建资金使用信息反馈机制,财政、银行和主管部门即时通过银行信息系统跟踪、监控资金流向。加强对项目实施进度、质量,资金管理效率、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方面的绩效评价,并将结果作为资金拨付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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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