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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财政支持淘汰黄标车和改造高污染燃料锅炉

  日前,梅州市政府审定通过《梅州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方案》和《梅州市高污染燃料锅炉改造项目补贴实施方案》,今年梅州市按规定提前淘汰的黄标车可在原报废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每辆增补5000元;对符合补贴范围及条件的高污染燃料锅炉改造,按改造前锅炉的蒸吨数计算,每蒸吨按3万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根据省相关要求,梅州市在2015年须淘汰6838辆黄标车及老旧车辆。为确保完成任务,该市制订《梅州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方案》,对提前淘汰的黄标车主实施财政补贴政策。方案提出,黄标车是指达不到国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汽油车或达不到国Ⅲ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不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属于淘汰补贴范围内的黄标车,可在原报废补贴标准的基础上,每辆增加补贴5000元。

  而《梅州市高污染燃料锅炉改造项目补贴实施方案》则明确,今年梅州市需整治高污染燃料锅炉129台,为推动该项工作的实施,今年将对高污染燃料锅炉改造进行资金补贴。符合补贴范围及条件的高污染燃料锅炉,按改造前锅炉的蒸吨数计算,每蒸吨按3万元的标准予以补贴。

  以上两项政策的实施,将全面推动梅州市完成2015年省下达的黄标车淘汰和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整治工作任务,切实减少机动车尾气和高污染燃料锅炉废气排放,有效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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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