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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财政采取措施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工作

  为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效益,加强财务监管,促进中小学校事业健康发展,清远市财政采取措施加强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使用管理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一是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发放工作。今年3月份,市财政按市教育局上报的用款申请,拨付了2015年春季学期城乡免费义务教育公用经费2491.86万元给各中小学校,保障了各中小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是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市财政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2015年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由2014年小学每生950元/年提高至1150元/年、初中每生1550年提高至1950元/年。

  三是合理安排义务教育学校设备购置等资金。要求义务教育学校按不少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12%安排经费用于学校的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和图书资料购置;按不少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总额的5%安排经费用于教师培训。2015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学校安排仪器设备、教学办公用品和图书资料购置资金299万元,安排教师培训费124.5万元。

  四是对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实行专户管理。设立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财政专户,义务教育学校经费拨付由财政专户直接支付到各中小学校,确保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安全使用。

  五是做好义务教育学校经费监督管理工作。 市教育局成立了连州市义务教育会计核算中心,对各义务教育学校会计核算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市财政、教育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及时拨付资金,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补助资金专款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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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5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