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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财政积极贯彻区域协调发展战略
多措并举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

2015年4月9日 来源:广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4年以来,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部署,广东省财政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决定》确定的阶段目标任务,着力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加大财政投入力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探索发挥财政政策和资金的引导作用,扎实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落实,促进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

  一、着力深化改革,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机制。一是落实一般性转移支付政策。按照“保基本”和“强激励”相结合的原则,2014年省财政安排基础性转移支付137.7亿元、激励性转移支付45.3亿元,合计183亿元,比上年增长32.9%。二是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制定实施广东省2014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标准和工作计划,实施市本级奖励、县级新增需求补助、县级加强管理奖励3项措施,2014年省财政安排奖补资金121亿元,比上年增长28.2%。三是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修订印发《广东省生态保护补偿办法》,通过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指标体系、优化生态考核评分流程、提高激励性补偿比重等措施,进一步调动市县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积极性。2014年省财政安排生态保护补偿资金16.7亿元。四是扩大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范围。选取乳源瑶族自治县等9个县为第四批试点县,从2014年7月1日起开展试点工作。截至目前,全省已将30个县(市、区)纳入省直管县财政改革试点范围,占全省县(市)总数的五成。

  二、落实扶持政策,支持粤东西北中心城区扩容提质。一是落实新区税收增量返还政策。制定《粤东西北地级市新区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实施办法》,明确金库设置、返还额核定、资金拨付、预决算等事项以及数据资料报送和审核等程序,理顺省对新区财政体制运行,落实新区返还政策。二是落实县改区保留财政体制待遇。对2012-2014年撤县改区的清新区、揭东区、梅县区、潮安区、阳东区、云安区和电白区,从设立第二年起5年内保留原省对县财政体制待遇。三是推动设立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省财政已拨付出资40亿元,重点支持粤东西北地区产业园区、中心城区及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落实“双转移”战略,支持产业园区扩能增效。2014年省财政拨付资金约47.12亿元支持省产业园扩能增效。包括拨付12亿元,对粤东西北地区12个园区成立的园区投资开发公司每个注资1亿元,加快园区开发建设;拨付4亿元,对汕头、湛江、茂名、揭阳等4市自建园每个园区拨付2013-2014年两年帮扶资金 1亿元;拨付3亿元,对东莞塘厦(平远)、深圳龙岗(紫金)产业园、广东顺德清远(英德)经济合作区和东莞石碣(兴宁)产业园以及陆丰市产业园、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等6个享受省产业转移政策的园区拨付一次性建设启动资金各5000万元;拨付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扶持资金、产业集聚发展扶持资金、招商选资奖励资金和企业创新专项资金共28.12亿元,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集聚发展;拨付省产业园建设管理考核评价奖励资金8990万元,对在2013年度省产业园建设管理考核评价中综合评价为优秀等次的省产业园给予奖励等。

  四、优化转移支付结构,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一是开展压减专项转移支付、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工作。印发《关于压减省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 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意见》,将部分属于地方事权且信息复杂程度较高,适合地方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下放市县。在一般性转移支付占省级财政转移支付支出的比重从2012年的35.7%提高到2013年的48.5%基础上,2014年进一步将该比重提高至53%以上。二是加强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的总体管理。印发《广东省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对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设立、调整和撤销、管理责任、使用范围、预决算管理、监督检查、绩效评价、信息公开、奖惩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确保资金合规合理分配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分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广东省财力困难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广东省财政对市县财政部门建设补助资金实施办法》、《广东省革命老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和《广东省民族地区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确保各项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按照因素法科学、公正分配,督促市县管好、用好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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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