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从严控制会议费及三公经费支出
韶关市各级各部门严格遵守《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我省实施办法以及韶关市相关规定,大力降低行政成本,在保证工作任务不减、工作标准不变、工作质量不降的前提下,从严控制和压缩会议费及“三公”经费支出。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制度管理,实现经费使用规范化。制定和完善《韶关市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韶财行〔2014〕4号)、《韶关市直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韶财行〔2014〕7号)、《韶关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韶财行〔2014〕10号)、《韶关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韶财行〔2014〕11号)等管理制度,规范管理行为。实行政府采购购置公务用车,如实登记上报公务车辆情况,不超标准配备公车或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对公车运行费用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和统一报废更新制度,费用均从专项经费中支出。认真执行公务卡消费制度,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未使用公务卡消费的,单位财务不予报销。
(二)加强督促检查,实现监管工作常态化。明确各单位工作职责,要求市直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切实抓好厉行节约工作,从严控制和压缩会议费及“三公”经费支出。并要求单位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增强节约意识和纪律意识。同时,成立了由市纪委、市财政局组成的“两车”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深入治理违规配备和使用公务用车。印发实施《韶关市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和严格公车经费支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暂停全市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配备业务。采取公车贴标识、定点停放、节假日封存、明查暗访、畅通监督渠道等五项措施加强公务车管理。
(三)加强预算管理,实现经费运作合理化。严格执行《关于报送2014年市级部门“三公”经费预算的通知》(韶财〔2014〕5号),要求各预算单位细化“三公”经费预算,实行“三公”经费预算零增长。在编制2015年预算中,将“三公”经费预算纳入部门预算编制范围,按照不超过2014年基数编制预算,没有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的单位,一概不予办理属于“三公”项目的支出。通过书面、座谈等方式,征询人大代表、部门、专家的意见,提高会议费及“三公”经费支出的透明度。控制考察的人数和会议规模,缩短会议时间,大幅减少公务接待。部分单位每季度对车辆燃油费和修理费用等“三公”经费进行公示,多渠道公开接受监督。
二、主要成效
通过检查和调研情况反馈,最大限度压缩公用行政经费支出,压缩一切不必要的开支,确保会议费和“三公”经费支出下降明显。市直各单位公用经费管理更细化、更规范,有效杜绝了公款大吃大喝、参与高消费娱乐及借考察名义公款旅游等违规行为。较好的解决了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据初步统计,2014年,参与统计的市直党政机关及参公事业单位共114个,市直单位会议费及“三公”经费支出共8599.16万元,比上年同期11861.03万元减少3261.87万元,下降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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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4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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