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部署开展进一步清理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工作
近日,广东省政府召开全省办公用房公务用车清理工作会议,传达中央实践办关于抓紧加大清理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力度的指示精神,通报前一阶段全省清理工作情况,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研究部署下一步清理工作。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徐少华同志主持会议并作讲话,省财政厅曾志权厅长通报了有关情况。
会议指出,自2013年中央部署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清理工作以来,广东省高度重视,将做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和公务用车清退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抓手,精心部署、持续推进,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在清理工作推进中,也暴露出部分地区、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清理整改不到位、管理监督不到位的情况,清理工作整体进度偏慢。会议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抓作风建设要持之以恒”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的要求,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正视不足、立行立改,不折不扣地完成清理任务。
一、领导带头,为广大干部作出示范。各地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并落实工作责任制。主要领导是清理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自觉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加强督促落实。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从领导干部和省直机关做起。在清理办公用房方面,一是占有两处办公用房的,要退出一处,只保留一处,确有工作需要的,履行报批手续后在另一工作地点临时安排;二是严格执行中央确定的标准,超标的要严格整改;三是离退休干部没有担任公职的,不能保留办公用房,必须进行清退。在清退公务用车方面,一是严禁超标使用公务用车;二是不能占用两辆甚至更多车辆;三是严禁借用下属单位特别是国有企业车辆。
二、明确目标,确保按期完成清理任务。各地各部门要在总结前期工作成绩和不足的基础上,迅速布置开展进一步清理整改工作,重点是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快对全省未整改的7万多平方米超标面积进行整改。整改中必须严格执行中央的有关规定,凡是个人办公室使用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一律必须进行整改,不得以各种借口推诿卸责、规避整改,确保按时完成清理任务。全省各级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办公用房和车辆的清理整改工作,由省国资委统一进行布置。各地各部门要迅速行动,确保按期完成清理整改任务,并于2月5日前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公务用车最新整改落实情况报省清理工作的牵头部门省财政厅。
三、细化措施,确保整改落实到位。要严格按照中央相关标准进行整改,特别是办公用房,凡是能采取调换或合用等方式整改的,一般不采用工程改造的方式整改;需要采用工程改造方式整改的,必须做到实墙实门,不能间隔后仍由个人独立使用,不搞临时工程,不做表面功夫;个别因受建筑结构、线路和消防、空调等设施设备限制不能整改的,应当采取调换或合用的方式解决。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办公用房、公务用车清理整改台账,确保基础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四、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党委、政府要参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督查调研组对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开展督查的具体做法,牵头抓好本级单位和下级领导班子成员办公用房清理整改督导工作。省近期要组织对10%的省直机关清理整改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实地核实和测量办公用房面积,重点针对应该未改、整改不到位和有意瞒报误报等方面进行检查,确保整改工作不打折扣、违规问题不反弹,各地也应参照进行。要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对领导干部违规占用办公用房、使用超标车辆的情况进行公开监督,一旦曝光,立刻查处。
五、着眼长远,建立长效机制。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央2014年颁布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等政策文件规定的标准来履行监管职责,在办公用房立项、安排资金、建设过程、事后验收等工作中严格执行该标准,确保不产生新的超标行为。在推进公务用车清退和改革过程中,要严格执行中央和省的各项规定,防止出现违规现象。各地各部门要在建立办公用房总台帐和清理整改工作台账的基础上,规范领导干部个人办公用房使用监管,建立领导干部办公室逐一登记备案制度。加大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力度,加强信息档案的存查,并进行严格的统计与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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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