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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火炬开发区财政夯实工作基础打造阳光采购

  一、加强学习研究,强化依法采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于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对深化政府采购改革、推进建立现代政府采购制度具有重大意义,没有对实施条例的正确把握和深刻理解,就做不好政府采购工作。我局把认真学习贯彻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作为今后财政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要求相关科室人员加强学习研究,准确把握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精神、原则和具体规定,强化依法采购意识,严格依法办事,全面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要求,自觉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各项规定作为今后做好政府采购工作的基本准则。

  二、规范采购业务流程,提高采购效率

  制定《关于进一规范政府采购业务流程的通知》,实行采购项目由不同科室按流程规范操作的方式,进而形成合理分工、流转顺畅、相互制衡、有效监督的运行机制。即:由综合科收集各预算单位上报的各项采购资料进行初审,符合采购要求的再分两步走:属常规采购的交预算科办理指标审核,属固定资产配置的,交资产科办理固定资产新增审核。经审核后符合采购要求的,由采购办收回提交主管局长进行审批;不符合采购要求的,再退回原预算单位重新办理。通过规范政府采购工作流程,明晰责任,有效确保流程的规范化,增强了采购活动公开程度和透明度,提高了采购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加大采购信息公示力度,提高采购透明度

  政府采购信息公告是政府采购程序中的关键环节。我局始终严格执行粤财采购[2014]11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布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的通知》有关要求,努力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动态公开工作,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示力度,确保信息及时主动公开。将询价采购、采购项目招标、中标结果、采购澄清、延期、失败、废标等各类采购信息发布到我区管委会政府网站上,方便供应商及时获取采购信息和社会各界对政府采购情况了解、监督。2014年我局累计公示各类采购信息242篇,其中:招标公告及变更澄清公告等157篇、中标成交公告85篇。2015年截至目前,累计公示各类采购信息72篇,其中:招标公告及变更澄清公告等38篇、中标成交公告34篇。

  四、积极探索,推进政府采购服务改革工作

  学习《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条例,了解相关的规定、程序,积极探索,针对不同类型的采购服务,研究改革我区的政府采购管理模式,为下一阶段大力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开展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做好准备。

发布日期:2015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