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财政点面结合 “五个保障”落实各项基本民生保障机制
2014年,中山市通过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压一般、保重点,集中财力办大事、办好事,进一步完善保障民生的体制机制。全市民生支出累计178.5亿元,比上年增长9.3 %,占公共财政预算支出 68%,使群众真正得到实惠。惠民利民切实突出在“五个保障”。
一是保障教育均衡发展。深化办学体制改革,拨付全市统筹高中教育发展资金4.3亿元, 9所镇区高中统一收归市管理。完善助学金制度,拨付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退费补助1.3亿元,保障中职退学费顺利实施,惠及学生8.8万余人次。扩大免费义务教育受惠范围,把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列入其中,有效促进教育公平。
二是保障社保提标扩面。加大完善底线民生,低保发放标准由每人每月480元调整至533元,较省最低标准线高出33元。本市户籍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由每人每月600元提升至700元,集中供养孤儿由每人每月1,000元提升至1,150元。元旦、春节期间向全市低收入困难群体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1,400万元,惠及人员较上年增加1,000余人。
三是保障城乡协调发展。积极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支持农业发展,改善农村面貌。投入1.3亿元,支持镇区水利工程及内河涌整治,提高农村防汛减灾水平。安排农路硬底化建设和村镇公路建设、农田基础设施整治补助资金,有效提高农业生产保障能力。通过均衡性转移支付等方式,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区域均衡协调发展。
四是保障重点项目落实。全市投入8亿元办好十件民生实事,城市畅通工程、绿化覆盖城乡工程、食品安全、绿色出行、村居“一站式”服务全覆盖工程等,都先后启动建设,顺利推进。
五是保障安居政策到位。通过落实资金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基本建成保障性安居房1,584套,惠及全市654户家庭5,100余人。扩大保障范围及放宽准入标准,申请条件从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1,556元调整至1,714元,人均建筑面积13平方米调整至15平方米。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5年03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