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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火炬开发区财政助力鼓励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为深入贯彻落实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培育发展我区“专业大户、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推动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火炬区财政局积极加大财政投入,扶持鼓励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一、明确扶持措施

  按照“政府引导、农民主体、分类推进”的思路,围绕保障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现代农业转型升级、农民持续增收的目标,大力培育发展家庭农场,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采取有效措施,多管齐下,围绕本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品,积极鼓励农业企业、种养大户、农村能人和创业大学生领头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全力打造新型职业农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龙头企业等经营主体,建立完善现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不断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推动我区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化和农村经济发展迈上新台阶。

  二、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区财政设立专项补助资金,2015年预算安排为21万元,对2014、2015、2016年(暂定三年)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主体给予补助。其中获市级示范性的家庭农场一次性补助1万元,获省级示范性的家庭农场一次性补助2万元;获市级示范性合作社一次补助3万元,获省级专业合作社一次补助4万元;在农业产业化、标准化方面,获市级标准示范园一次性补助5万元,获省级标准示范园一次性补助8万元;当年同一项目获省、市级奖项,补助金额以最高项目补助为准,不重复计算;次年同一项目获省级以上奖项的,补助金额扣除上年市级补助额后发放。

  三、确保补助资金公开公平透明

  符合扶持政策的经营主体提交获奖的相关文件证书等资料,填写申请表,报区农业服务中心审批通过后,需于所在社区、小区公示5天后无异议,再由区社区工作和社会事务局进行审批,区财政局审核通过后发放补助资金。通过严格的审批程序,确保补助资金公开公开透明。

发布日期:2015年0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