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N

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报道>全国财政新闻联播>广东财政新闻联播

湛江市财政局按新标准全力做好办公用房清理自查工作

  2014年12月,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统一部署,湛江市认真组织全市党政机关按照新出台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规定开展办公用房清理自查工作。根据单位上报的数据发现,该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仍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如设备用房清理数据差异较大,部分单位对设备用房和业务用房的定义不清,没有按照填表说明填报设备用房实际使用面积和部分单位整改措施不够规范等。湛江市财政局将按照新标准继续做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

  (一)组织开展办公用房整改检查

  对尚未完成整改的单位加强督促力度,加快推进,尽快完成收尾工作。并将清退出来的办公用房经核实后移交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集中管理、统一调配。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局和市发改局联合组成的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检查小组将在近期对市直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整改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对各县(市、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进行抽查,督促各地党委政府抓好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责令纠正,拒不纠正的将进行严肃处理。

  (二)建立健全办公用房管理体系

  进一步研究规范和加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办公用房管理制度,明确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权限及职责,对我市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登记造册,建立政府办公用房存量储备资源库,实现集中统一管理,统一登记造册,统一调配使用,切实提高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三)严格控制租用办公用房

  对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出租出借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对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合同期满后一律收回,不得再出租出借。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到期后不能续租。对出租出借合同期满仍未收回的,采取坚决措施予以收回。将各单位清理整改中腾退出来的办公用房集中移交市政府,由政府统一调剂使用。对党政机关在外租用办公用房的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核实,能通过整合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的,不再租用,无法调剂或因其他原因确需租用的,要从严把关,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5年0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