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N

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报道>全国财政新闻联播>广东财政新闻联播

深圳市财政高度重视政府补助资金的会计核算问题

  在2014年度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中,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发现部分企业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核算其收到的政府补助资金,涉及金额2085.24万元。,例如,某公交公司2013年将收到的深圳通刷卡优惠补贴款1357.74万元计入“主营业务收入”,未计入“营业外收入”科目。;某制药企业2013年12月收到深圳市发展改革委“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补助资金500万元直接确认为“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但根据文件要求,该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购置仪器设备、改善现有工艺设备和测试条件、购置必要的技术和软件等,;应计入“递延收益”科目。某网络科技企业2012年至2013年将收到政府补助资金227.5万元计入银行存款,同时确认为专项应付款,项目实施使用上述政府补助资金197.13万元,并分别计入当期费用93万元和固定资产104.13万元,未核销专项应付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要分期确认,收到补助时先计入递延收益,以后期间根据资产价值的补偿情况分期计入营业外收入。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如果是用来补偿未来的费用,则根据收益期分期确认,如果是补偿当期或者是已经发生的费用,则直接计入收到当期的损益之中。可见,上述企业对于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非常草率,未能合理区分其收到的政府补助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进而准确确认年度营业外收入,因此未能真实反映企业的会计信息和经营状况。

  为此,一方面建议得到政府补助的企业要注重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化水平,规范财务管理,加强内部监督,避免会计核算失真;另一方面提示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后续监管,可定期聘请专业机构对政府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进行鉴证和评价,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预期效益。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5年0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