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多措并举严控“三公”经费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后,湛江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提出的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十项规定的通知》的具体要求,坚持以制度管理人,以制度约束人,以制度激励人,健全完善各方面配套制度,发挥财政职能,以开展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为抓手,充分发挥财政的事前、事中监控职能,采取多种措施,严控“三公”经费开支。
一、健全完善各方面配套制度
(一)制定会议费及“三公”经费的管理办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以后,中央印发了《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条例》的制定和实施,是推进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的总依据,是党政机关做好节约工作、防止浪费行为的总遵循。中央和省因应《条例》相继出台了新的会议费、差旅费、临时出国经费、外宾接待等管理办法。我市也参照省的办法出台印发了《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管理办法》(湛财行〔2014〕31号)、《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湛财行〔2014〕32号)、《市直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湛财行〔2014〕33号),联合市外事侨务局转发了《财政部 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湛财行〔2014〕9号)、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了《财政局 国家外专局<因公短期出国培训费用管理办法>》(湛财行〔2014〕24号)。上述有关办法对公务活动中的伙食费、补助费、住宿费、交通费等的开支标准、报销管理等作了统一的规范。新办法的建立,既保障了公务活动的实际所需,也杜绝了以借公务活动之名,行私人事务之实的情况。从而为会议费及“三公”经费开支的正名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制定预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的办法。从通过政府网站或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开全市各级预算单位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接受社会大众的监督,有力地规范单位的公务开支,减少“三公”经费支出。
二、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为严肃财经纪律,坚决遏制和纠正党政机关会议费和公务车辆购置和运行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开支过大、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等问题,根据中共湛江市委办公室、湛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湛江市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分工安排,我们联合市纪委监察局、市审计局组成检查组,分组于2014年7月中旬至8月上旬对市直16个单位2013年及2014年第一季度的“三公”经费开支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检查中,我们根据相关规定,对照单位上报的“三公”经费数据,调阅、审核了单位的会计凭证、账簿和会计年度报表。对重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我们及时向单位指出,督促单位逐个纠正,达到了预期的目标。
三、主要成效
2014年,湛江市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各项措施,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各项新增支出,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发展和保障了各项民生重点支出需求。据初步统计2014年市直单位开支公务接待费2368.83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1594.6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269.77万元,其中出国(境)培训费21.96万元,分别下降59.17万元和10.4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528.85万元,下降1136.9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15.02万元,下降256.59万元;会议费1439.24万元,下降1824.29万元;培训费839.89万元,下降272.74万元;政府采购总金额59336万元,其中政府集中采购金额51954万元、分散采购金额7382万元,分别上升3914.17万元和203.66万元。
四、工作措施
(一)抓预算,强化源头管控。
按照厉行节约、“约法三章”的有关规定,湛江市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严格控制会议费、“三公”经费预算规模,努力降低行政运作成本。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对公务用车的购置及运行、会议、公务接待和党政机关出国(境)、办公经费预算实行“只减不增”,对展览、晚会、庆典、专题活动经费实行“四个从严控制”,凡是未经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出国活动计划和购车计划,市财政一律不予安排预算经费。
(二)立制度,强化经费审批。
1.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的规定。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执行公务接待。党政机关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2.分类制定会议费等标准。在新的会议费管理办法出台后,市委、市政府印发了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项目,厘清市直的一类会议和二类会议。市财政对会议严格按照会议分类制度和食宿经费标准进行安排经费。一、二类会议由财政安排专项经费解决,三类会议由单位在年度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内解决。差旅费管理严格按规定执行。以达到从严控制会议费、差旅费开支的目的。
3.因公出国(境)联动审批。严格实行因公出国(境)经费先行审核和任务审批联动制度。对未经财政部门出具经费审核认可意见的团组,外事审批部门不予批准。由财政出资的因公出国(境)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严格按照临时因公出国的相关经费标准进行审核。对未安排出国经费预算的单位视为无出国(境)任务安排,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国(境)。对于中央、省上级部门安排各单位的临时性、突发性出国任务,市财政一般不再安排专项经费,要求单位在年初安排的部门预算的公用经费内统筹解决。
4.严格落实公务车用车改革制度。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总体方案》的部署,认真履行财政部门职责,协助市发改局按时按质完成公务用车改革任务。
(三)促合力,强化监督管理。
全市各级各部门按照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对厉行节约、“约法三章”管理工作的强大监督合力。
一是各级各部门做好日常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年初预算开支各项经费,努力节约办公费、邮电费、用水、用电、用纸,严格按规定配备购置办公设备;严格按规定审核报销差旅费,严格执行出行交通工具规定,控制出差人数、天数;规范公务接待范围和审批程序,严格公务接待标准,积极推行“公务卡”结算;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禁公车私用,执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和定点保险等制度;精简文件内容,严格控制发文规格、发文数量和文件篇幅,切实提高办文效率;严格会议审批,控制会议数量、会期、规格、规模,提倡召开视频会议,严格会议经费管理。
二是纪检监察机关着力加大对厉行节约、“约法三章”管理工作违规现象的明查暗访力度,发现一单,查处一单,责任到人。
三是财政部门着力加强对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经费的核查力度。通过国库集中支付、专项资金检查、绩效评价等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管理措施,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发挥最大效益。
四是一步到位,从2014年起,以文件的形式要求全市各级预算单位开展决算公开和“三公”经费公开,并通过政府网站或本单位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五、措施建议
下一步,湛江市将继续按照中央、省的要求,加大执行力度,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一是加强预算编制管理工作,按照零基预算,综合预算,绩效预算的要求,把厉行节约、“约法三章”的精神全面贯彻到部门预算中;二是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办法;三是严格定期上报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三公”经费等各项经费“只减不增”的规定;四是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在各级各部门形成共识,不折不扣执行厉行节约、“约法三章”各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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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