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财政多措并举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
张磊
非税收入作为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必不可少的财政性资金。近年来,在汕头市各非税执收单位的共同努力下,我市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正朝规范、有序方向发展。但是,由于各种原因非税收入征缴工作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例如一些执收单位因各种原因未通过省统一部署的“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执收非税收入,使目前市本级仍存在新旧两套系统征收、管理非税收入;又如部分执收单位对政策性已取消的收费项目未及时申报注销等,这些问题给日常各执收单位、财政部门征收管理非税收入带来不便,影响了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提高。
为解决非税征收管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非税收入管理制度,规范非税收入征管和收支管理行为,实现税收和非税收入的统筹安排,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2013年初,汕头市政府印发实施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的意见》,同时,对2004年4月印发实施的《关于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 进一步加强财政性资金管理的意见》不相一致的内容予以废止。根据文件规定,我局将市级非税收入形成的可用财力纳入预算管理体系,并根据各征收部门履行职能及弥补征收成本的需要,逐一核定直接耗材成本,编制综合财政预算。征收单位经费支出原则是根据轻重缓急、结合非税收入形成的可支配财力,统筹安排执收单位项目支出。同时,为进一步将国家、省、市有关非税收入管理政策落到实处,我局加强并细化管理,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意见和措施,一是向市级各预算单位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加强和规范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依法依规及时足额征缴非税收入,规范了非税收入项目登记管理、推进了非税收入系统征管工作,规范了非税收入汇缴账户管理等。二是集中力量开展非税收入项目全面清理工作。印发了《关于全面清理市本级非税收入项目的通知》,组织开展清理工作,并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对非税项目管理信息进行重新登记,及时更新非税项目信息数据库,准确提供非税收入项目日常登记、使用,收入核算、分析,更好地适应国家、省收费政策调整及国库入账核算的需求。三是推进非税收入征管电子化进程,将非税收入纳入“非税系统”征管。自2014年1月1日起,各执收单位统一使用“非税系统”项目编码,原代收银行项目编码作废,原征缴方式不再继续使用,进一步推进了我市非税收入电子信息管理工作,提高了我市非税收入征管的效率和质量。
此外,结合本次贯彻落实非税政策,开展非税项目清理之时,市财政局根据国家、省、市非税管理政策规定,制订了《执收单位非税收入登记、上缴财政事项指引》、《非税项目和非税系统登记表》等有关资料和表格,并公布在“汕头财政网”非税管理栏目,提供给各预算单位上网阅知和下载使用,进一步方便各单位办理非税收入项目登记、收入上缴财政等非税收入征缴相关工作,提高了工作效率,简化了办事流程。
下一步,针对非税收入管理中仍存在的专项收入管理规定不明确,部分利益驱动现象仍然存在,确需发生征管费用财政部门难以准确核定,汇缴方式征收非税收入未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等问题,我市将进一步创新工作措施,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一是加快非税收入管理立法进程,做好顶层设计。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国家或者省级出台非税收入条例,规定非税收入实行“收支脱钩”管理的要求、措施。二是改变部分非税收入资金属性。对政策规定要求专款专用的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非税收入进行甄别。对无需实行专款专用资金,作统一调整,改变其资金属性;确需保留专款专用的,将其转为政府性基金,按照政府性基金进行管理。今后国家省对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不再使用专款专用的提法,达到降低一般预算收入中非税收入的比重,纳入一般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与税收一样由政府统筹安排,真正实现综合财政预算,提高政府调控财力。
(作者系财政部科研所博士后,广东省汕头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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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5年01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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