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乐昌市完善农村中小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制度
近日,乐昌市修订出台《乐昌市农村地区中小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农村地区中小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制度,鼓励和吸引优秀教师到农村中小学任教,促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方案在2013年的基础上大幅提高补助标准:其中,一档由原来的每人300元/月提高到每人400元/月;二档由原来的每人480元/月提高到每人630元/月;三档由原来的每人580元/月提高到每人780元/月;四档由原来的每人680元/月提高到每人890元/月;五档由原来的每人800元/月提高到每人1020元/月;六档由原来的每人950元/月提高到每人1180元/月。
为确保政策落到实处,乐昌市还建立了由教育、人社、财政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落实农村教师岗位津贴相关工作;要求各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教师岗位津贴发放审核小组,严格审核发放对象的各项指标,严防虚报、漏报、瞒报等现象出现;严格执行每月考核公示后次月发放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克扣、侵占、挪用岗位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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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