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宁市财政积极做好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提标工作
为进一步稳定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骨干教师队伍,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长期任教,按照省有关文件规定,普宁市财政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发放标准。
一、制定方案,确保政策实施。
该市财政局联合教育局、社会保障局,在做好大量调研工作的基础上,密切沟通,制定了《关于提高普宁市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发放标准的实施方案》,明确了执行时间、执行范围、执行标准及工作程序,为农村教师岗位津贴提标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二、规范管理,确保津贴到位。
本次提标范围按《普宁市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实施方案》(普财〔2013〕86号)规定执行,在原发放标准上平均每人每月提高200元。截至目前,全市共有13386人享受到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人均每月715元。
三、落实责任,确保资金安全。
及时公布相关信息,使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提标工作到公开、公平、公证。同时,严肃财经纪律,实行专户管理,全程有专门人员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安全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教职人员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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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