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州市深镇镇财政所加强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资金发放管理
近年来,高州市深镇镇财政所积极落实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多措并举,不断加快推进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力求惠及更多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群众,着力解决农村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上半年全镇共发放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资金231万元,共129多户受益。其中:困难户改造资金75万元(1.5万元/户),全倒户重建家园资金100万元(每户2万元),“两不具备”(即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庄搬迁安置到户补助资金58万元(每户2万元)。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深镇镇财政所主动积极与镇党委、政府沟通,由镇党委成立了泥砖房茅草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负全责亲自抓,财政所与国土所、农办、村建办具体抓。并落实领导包片、干部包村责任制,镇、村干部做到“三到位”(调查摸底到位、落实指标到位、检查验收到位)。村委会与镇签定泥砖房改造工作责任书,做到明确要求,落实措施,责任到人,形成齐抓共管、通力合作的工作格局。同时,根据改造建设的新特点、新情况,结合我镇实际,因地制宜,采取形式多样的措施,加大进村入户宣讲力度,让群众树立改造建设的机遇意识,坚决克服“等、靠、要”思想,引导群众积极参与到改造建设中来,确保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工作取得实效。
二是财政严把审核关,确保专款专用。深镇镇财政所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严把审核关,做到制度监督、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三位一体,坚持阳光操作,确保专款专用。按照建设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到户,原则上对建好房屋基础的发给一半补助资金,对完成第一层封顶的发给全部补助资金,项目完工验收报告须经补助对象、项目建设单位、镇、村、财政所共同验收。由于行动迅速,方法得当,不少农户开始建房或已建好房通过验收,按照文件要求,在市扶贫办和财政局审批后,由镇财政所将补助资金通过银行直接划拨到农户账户。对于准备筹建或未做好首层主体建设的在建农户,协助农户抓紧做好,尽量把政府的这项民心工程、廉政工程、惠民工程做到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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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11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