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修订出台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
为贯彻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进一步规范外宾接待工作,加强外宾接待经费管理,深圳市财政委对《深圳市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经市委市政府批准,于7月28日印发实施。
新修订的《办法》主要参照财政部于年初出台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条款起草,并结合深圳市外宾接待工作实际情况,从预算管理、开支范围、接待标准等方面进行明确和细化,对外宾接待经费管理予以规范。
根据《办法》,市、区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工青妇等团体以及其他事业单位,应当坚持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开展外宾接待工作。无互惠对等原则及外事交流协议的,招待天数不得超过5天(含抵、离境当天)。
外宾食宿和宴请方面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外宾住宿应当注重安全舒适,不追求奢华。副部长级及以上人员率领的外宾代表团,可安排在五星级、四星级宾馆;司局级及以下人员率领的代表团以及其他一般外宾代表团,安排的宾馆最高不超过四星级。严格根据伙食费标准选择菜品,提倡采用自助餐等形式。宴请外宾严禁讲排场,原则上安排在宴请举办单位内部的宾馆和招待所,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杜绝奢侈浪费。
外宾用车方面,结合深圳市开展外宾接待用车需求,提出了在符合礼宾要求的前提下,外宾出行应当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确需租用车辆的,应与资质合格、运营规范的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有保密和涉外安全要求的,应选择符合外事接待保密标准和涉外安全标准的机构。
《深圳市党政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中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有关规定,完善制度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市财政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办法》进行修订,将有助于规范外宾接待经费管理,保障外事工作顺利开展,促进深圳市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国际化城市建设的步伐更快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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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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