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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明确开支标准 规范经费管理

  经深圳市委市政府批准,近日,深圳市财政委会同市外事办联合转发了财政部、外交部《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要求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严格按照《办法》和深圳市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切实做到厉行节约,讲求实效。

  结合深圳市实际,对因公临时出国人员的国际旅费和住宿费、因公临时赴港澳人员的伙食费和公杂费标准等作出补充细化规定。结合深圳市作为边境口岸城市、短期跨境赴港公务频繁(多为驾驶深港两地牌公务车当天往返)的实际情况,对《办法》中因公临时赴港澳经费有关标准进行补充细化与完善,如将一天的伙食费标准细分为早餐、午餐、晚餐的各自标准,由各单位根据赴港澳人员境外实际用餐情况在标准内确定其包干费用;将公杂费标准按照市内交通费、邮电及其他费用细化标准包干使用,并规定交通工具或邮电等已由单位提供的,不再发放境外市内交通费或邮电及其他费用,在充分保障经费需求的基础上切实贯彻了厉行节约的精神。

  为统一全市因公出国标准和经费管理,该办法的执行对象涵盖市区各级党政军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并规定国有企业和其他因公临时出国人员参照执行。补充完善过的办法印发后,各区(新区)统一执行,不再各自制定办法。目前,深圳市财政委会同有关部门起草的接待费、差旅费、会议费等经费管理办法正在征求意见或报批审定过程中,将于近期陆续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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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9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