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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遂溪财政四项措施确保“约法三章”落到实处

  根据中办“5年内,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新建楼堂馆所”的规定。遂溪县财政局严格控制公共财政预算,坚决杜绝在预算中安排各类楼堂馆所建设经费,杜绝在预算执行过程追加楼堂馆所建设费。

  一、坚持按编制安排人员经费,杜绝超编制供给。在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的过程中,严格按照县编制部门下达各单位的人员编制数和编制性质安排人员经费。凡未经编制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及县领导签批同意纳入财政供养的人员,县财政局一律不予核拨人员经费。同时,在预算执行过程中,遂溪财政积极对各单位财政供给人员进行清理检查。今年来,共清理出各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共69人,扣回人员经费13.95万元。

  二、细化预算编制和管理,严控“三公”经费增长。2013年年度起,县财政预算将安排到各单位的公务费,细化为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购置费、接待费、出国出境经费等项目。其中出国出境经费,由各单位报县政府批准后,再由县财政从中拨付;预算安排到各单位的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购置费、接待费等经费,由县财政局按时间进度或各单位的实际需要拨付。无论何种拨法,县财政局都严格将“三公”经费控制在预算额度内,杜绝超预算开支。

  三、加强预算信息公开、自觉接受各界监督。自觉接受县人大、县政协等社会各界对全县财政预算编制和执行情况的监督。县人大审议批准预决算草案后,及时批复到各预算单位,并将其放置县人民政府公众网、县财政局网站等公众媒体,及时向社会各界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同时,遂溪县财政局批复各单位的预决算后,制定了统一的公开格式和要求,督促各单位及时将本单位的预决算情况进行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增强各单位压缩“三公”经费开支的自觉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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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