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资产办走好“四步棋”完成违规公务用车处置工作(图片)


今年2-5月份,鹤山市资产办积极贯彻落实公务用车配备使用规定,对各镇(街)、市直有关单位的违规公务用车进行全面整治,分
步骤完成核查确认、移交接管、鉴定评估、拍卖(报废)处置四个工作阶段,着力解决违规公务用车问题,切实降低全市党政机关购车支出和车辆运行费用,实现公务用车“数量减少、费用降低、管理规范”的目标,为公车制度改革打下坚实基础。
一、自查核实,理顺公务用车权属问题。为摸清家底,开展全市公务用车清查工作,要求各镇(街)、市直单位对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以及公务用车购置费、运行维护费等情况进行登记自查,重点整治违规配备、超标准配备、未经审批购车、违法规定报废过户更新车辆、违反规定借车、长期租赁车辆以及车随人走等问题。清理违规车辆退回原出资单位,并将经公示后的违规情况及处理结果于3月底前上报市纪委。市治理违规公务用车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对登记上报情况进行核实甄别,本着厉行节约、避免浪费的原则,对违规车辆进行分类处置:达到或者将近强制报废期、车辆状况较差的,进行报废处理;不能办理过户手续,且未达到报废期的,优先调剂使用;可办理过户手续,超编配备或实际价值高于新配备价格标准的,按照有关规定公开拍卖,所得金额上缴财政。
二、移交接管,集中处理违规公务用车。市纪委、市府办鉴定确认处置车辆名单和制订接收计划,由市资产办与穗鹤二手车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签订处置车辆停放保管协议,分批集中接管违规车辆。移交车辆前,要求各单位检查车辆是否有违章未处理、证件是否齐全等情况应及时处理完毕,指定专人按规定时间将相关车辆集中到穗鹤二手车市场的指定区域停放,现场交齐车辆过户所需的证件和资料,并办理车辆移交接管手续。据统计,全市共接受违规公车377辆,其中,列入拍卖处置的车辆338辆,报废车辆30辆,拟调配车辆9辆。统筹接管车辆后,市资产办制定违规公车拍卖、报废方案,分阶段、分批安排车辆进行拍卖和报废。
三、评估定价,合理确定公车拍卖底价。按照国有资产的处置程序,首先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评估机构对拟处置资产(车辆)进行鉴定评估,合理确定拍卖底价。经相关部门的实地考察和分析推荐,穗鹤二手车鉴定评估中心有限公司是依法登记注册、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有4名国家注册的专业二手车鉴定评估师,专业技术较强,符合资产评估机构的资质要求,可提供容纳400多台车辆的停放场地和保管进场车辆,适合集中管理处置车辆的需要。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由市资产办委托鹤山市穗鹤二手车鉴定评估中心有限公司对接管待处置的所有违规车辆进行评估鉴定,市资产办会同市财政局将评估后的车辆拟定处置资产清单,对可以拍卖的车辆办理拍卖手续,报废的车辆委托具有资质的回收公司处理,并办理车辆注销登记手续。
四、公开拍卖,顺利完成违规公车处置。首先,公开招聘车辆处置拍卖机构。在鹤山信息网站发布招聘公告(时间7天),接受具有资质的、符合条件的拍卖机构报名应聘,明确拍卖机构必须是依法登记注册经营、具有拍卖资质,能科学制定拍卖方案,合理确定拍卖底价和竞价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组织拍卖会,确保处置车辆资产的保值增值和效益最大化。在市纪委、公证处的监督下,通过公开摇珠方式确定江门市鹤山拍卖行有限公司为本次违规公车拍卖机构。其次,严格执行拍卖程序:一是每批车辆拍卖前先拟定拍卖公告、拍卖须知、拍卖车辆清单,核定起拍价格,经市资产办、公安交警部门审核确认后,在《江门日报》、鹤山广播电视台、鹤山信息网等媒体发布拍卖公告(时间7天),印发拍卖资料单张进行广泛宣传;二是公告期间,拍卖机构在车辆保管场地公开展示车辆标的(时间不少于2天);三是做好拍卖会场的布置工作,准时召开公开拍卖会。四是拍卖成交后,办理结算手续,提供标的车辆相关证件资料,协助买受人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拍卖收入全部划入市财政专户。据统计,五场拍卖会共拍卖成交338辆,拍卖成交额3054.3万元, 比评估价高出685.8万元,溢价率达28.9%。最后,重新登记和建章立制。各镇(街)、市直单位对车辆重新登记,及时调整资产账目,针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认真制度整改措施,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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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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