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珠海市财政全力落实“兜底保障”的要求,多方面开展各项社会救助工作,确保困难群众不为饥寒所迫、大病所困、失业所忧、灾害所难,织牢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
一是提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拟在全市范围内统一城乡标准,各区低保标准由原来的450、480元两个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520元。我市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全市6417户1.15万名低保对象受惠,市、区财政2014年将各增加支出约460万元。据测算,全市财政投入低保达到5600万元。
二是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待遇。 今年1月开始,我市从养老保险基金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为2013年企业职工养老金水平的10%,我市的企业养老金待遇水平有较大幅度增加,惠及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8.64万人。
三是提高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我市以省最低养育标准为基础并参照我市生活水平,将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从1000元人/月提高到1200元/人/月,增长20%,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市财政2014年增加支出约70万元。
四是扶持民办养老机构发展。今年1月出台《珠海市民办养老机构资助暂行办法》,该政策一方面是按入住3个月以上的本市户籍服务对象实际占用床位数,对机构给予运营资助,每张床位每月资助100元;另一方面是对民办养老机构新增床位资助,按照每张床位每年100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最长资助期限为5年。
五是提高对失独家庭扶助金标准。4月份,我市出台《关于调整珠海市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标准的通知》,大幅度提高我市失独家庭生活扶助金标准。其中对独生子女死亡家庭中的父母,生活扶助金发放标准由原来每人每月3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1,000元;独生子女残疾的父母,按子女残疾程度,生活扶助金发放标准分别由原来每人每月200元、180元、15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00元、600元、500元,提高后的我市补助标准在省内居于前列,新标准从2014年1月起执行。
六是出台创业小额贷款贴息管理办法。今年4月1日开始施行《珠海市创业小额贷款贴息管理办法》,采取财政贴息的方式扶持高校毕业生和失业人员创业。我市的贴息办法采取银行自主审核发放贷款的方式,贷款对象为毕业学年起三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和本市城乡登记失业人员,申请人享受贴息的贷款额度最高为10万元,对吸纳就业的最高贷款额度可达100万元。贴息利率方面对本市就业困难人员、珠海市高校毕业生和本市户籍的市外高校毕业生申请贷款,可在央行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个百分点内据实贴息,其他申请人按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贴息,补贴重点向困难人群和高校毕业生倾斜。截至6月份,我市已为符合条件创业人员发放贷款26笔共计233万元。
七是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今年7月1日起提高医疗保障财政补助水平,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年3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40元,自此我市已连续四年提高财政补助标准。2014年我市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财政总投入15,000万元,比上年增加2000万元,受惠的城乡居民和未成年人44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