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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财政局四举措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今年以来,茂名市财政局积极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发挥财政源头管控作用,加强机关财务管理,建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长效机制。

一、编制零基预算,严格经费追加审核。充分发挥财政源头管控作用,切实将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有关实施细则精神落实到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全过程。根据市委市政府的要求,2014年市级财政编制零基预算,按零基法重新核定预算项目,资金分配按分类分档,定员定额的方式,分别制定工资津补贴、公用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经费等基本支出、专项业务经费、事业性专项经费、政策性专项资金等四大类资金的分配和管理办法,严格控制专项资金用作部门开支的业务经费。加强预算执行和经费追加审核,按规定停止楼堂馆所和一般公务用车配备资金审批,严格控制博览会、论坛等支出项目,加强行政经费节约审核,超编人员一律不予以核定经费。

二、深化财政改革,加强资金运行控管。2013年底以来,茂名市级财政认真开展财政结余结转资金清理工作,至今已清理压减和收回结余结转资金43396.86万元。对中央、省补助资金,无具体规定的且连续结转两年及以上的,一律收回统筹安排。鉴于目前财政资金较为紧张,对收回的市级预算指标采取了核销的处理办法。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限制现金提取和使用,切实提高公务卡使用率。规范管理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划拨及资金结算,预算单位所有未支付的资金余额都留存在国库单一账户中,增强财政资金调度能力。扩大政府集中采购范围,加大电子化政府采购力度,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目录和资金限额标准执行政府采购预算。2014年第一季度,市直实际政府采购金额3464.36万元,节约率为3%。其中,集中采购1935.86万元,同比下降16%;部门集中采购1351.16万元,同比下降53%;分散采购177.34万元,同比增长3.5%

三、开展专项整治,及时纠正违规行为。在此前多次进行部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组织联合督查组,对违规超标准配置办公用房情况进行了再排查、再整改,实地测量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和使用面积,督促超标准配置办公用房的机关单位抓紧落实整改。牵头开展茂名市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工作,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的原则,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面不低于纳入整治范围单位总数的50%,对三公经费规模较大增减变动异常的单位检查面不低于20%。牵头开展严格公务接待标准专项整治行动,按照不低于纳入治理范围单位总数的5%确定重点抽查对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在此基础上研究完善出差、会议等公务活动的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

四、规范财务管理,打造节约廉政机关。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的意见》,下基层调研做到轻车简从,严格控制办文办会、会议经费管理和各类活动,严格执行出车审批及派遣登记制度,办公用品的配备、采购、领取实行造册签领制度。印发了《茂名市财政局工作人员廉洁从政若干规定》,从16个方面对公款接待、公车使用、工作吃拿卡要、出入私人会所、拉票贿选等问题进行规范。修订了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经费收支、资金和固定资产管理。修订了车辆管理制度,严禁公车私用,严格执行节假日公务用车固定停放制度和定点维修、加油、保险、洗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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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