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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多举措强化专项资金监管

  为加强湛江财政资金管理,切实解决专项资金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有效预防财政资金管理上的风险,湛江市财政局高度重视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在财政专项资金检查中求广,在专项资金监管问题的查找中求准,在制定财政专项资金监管措施中求实,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一、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检查覆盖面求广

  2013年度,财政监督机构组织开展整治违规使用专项资金检查行动,对全市1770户资金管理使用单位,4525个专项资金项目开展自查自纠,对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体检,并对市直和开发区、廉江市、雷州市、吴川市和遂溪县等5个县(市、区)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专项资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经费、计划生育专项补助资金和乡镇卫生院建设专项补助资金等6项民生资金进行重点检查。2014年度,组织全市各县(市、区)对能繁母猪饲养补贴资金、技工院校免学费补助资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补助资金、市级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农村公路硬底化建设资金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省补助资金等6项专项资金开展联动检查。

  二、查找专项资金管理存在问题求准

  经过全市财政监督机构深入细致的检查发现,全市财政专项资金监管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项目单位在资金使用上,存在违规申报、虚报冒领、擅自改变用途、专项资金使用滞后等问题;二是财政部门在资金管理上,存在审核把关不严、政策理解不准、后续跟踪不力等问题;三是财政部门在监督工作中,存在基层检查人员力量不足、检查计划性不强、规范管理措施不多、齐抓共管合力不大、违规问题处罚不严等问题。

  三、出台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措施求实

  要求全市财政系统正确看待专项资金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迅速推动专项资金管理努力实现四个转变:即,工作目标从过去的争取资金向管好资金转变,工作重心从“重用轻管”向“用管并重”转变,工作方法从事后监督向全过程监管转变,工作责任从“过分模糊”向“十分清晰”转变。并出台了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四项措施:一是明确财政部门管理责任。各级财政部门主要领导要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负全责,分管领导要对专项资金申报资料负审核责任,资金管理科室要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负跟踪检查责任,监督检查办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负监督检查和违规处罚责任,实行分级管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二是完善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省政府《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了《湛江市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就专项资金设立、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专项资金项目审批、专项资金拨付及管理、专项资金信息公开、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违规处罚进行规范细化。县(市、区)财政部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同步建立适应、好用、管用的配套制度,做到用制度管项目、管资金、管行为。三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按照“突出重点、每年一批、三年全覆盖”的原则,加大专项资金检查力度。从今年开始,采取市县两级财政联动检查的方式,每年集中财政监督检查力量,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一次“体检”,发现存在的问题,补上管理制度的缺失,堵塞管理上的漏洞,实行规范化管理,做到“专项资金流向哪里,财政监管跟到哪里”。四是严厉处罚违规行为。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法规制度严格管理、严肃处罚、严厉打击,毫不客气、毫不手软。做到该完善申报资料的一律待完善后才能办理,不符合申报条件的一律禁止申报专项,擅自改变资金用途的一律收回财政,不按照规定使用管理专项资金的一律通报批评,不守诚信单位(企业)一律列入黑名单、并处5年内停止专项资金申报资格,违规情形符合给予经济处罚条件的一律罚款,涉嫌违纪违法的一律移送纪检、司法机关处理,切实维护专项资金政策的严肃性,资金管理的规范性,资金使用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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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