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改善乡镇干部生活待遇和村“两委”办公条件,调动基层工作积极性,肇庆市出台《肇庆市提高乡镇干部生活补贴和村办公经费实施方案》。《方案》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是我市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成果。
一、界定实施范围。乡镇干部生活补贴补助范围为各县(市、不含市辖区)乡镇党委、政府在编在岗干部职工(不含下属单位人员及街道办、县城所在地镇党委、政府在编在岗干部职工);村办公经费补助范围为各县(市,不含市辖区)所有行政村及居委会。
二、明确补助标准。按乡镇地理位置远近,乡镇干部生活补贴补助标准分为300元/月和400元/月两档。其中,在距离县城25公里以下(含25公里)的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300元;在距离县城25公里以上的乡镇工作的,每人每月400元。上述生活补贴不按照工作年限划分补助标准,按月随工资发放。按行政村户籍人口数量多少,村办公经费补助标准分为5000元/年和6000元/年两档,户籍人口3000人以下(含3000人)的,每村每年5000元;户籍人口3000人以上的,每村每年6000元。
三、落实资金安排。增发乡镇干部生活补贴和补助村办公经费属县级事权范围,其资金来源以县为主、市适当补助予以保障, 所需资金总额由市、县两级财政按比例共同分担。其中,高要市、四会市所需资金总额由市、县两级财政按4:6的比例分担;广宁县、怀集县、德庆县、封开县所需资金总额由市、县两级财政按5:5的比例分担。
四、强化监督检查。市财政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加强对各县(市)落实提高乡镇干部生活补贴和村办公经费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地方财政资金、政策执行不到位或补助金额不达标的地区,将予以全市通报,并暂停或扣减市级补助资金,扣减部分市级补助资金由地方财政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