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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更好保障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从今年1月1日起,肇庆市全面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补差标准。肇庆市城镇低保标准由380元/人·月提高到470元/人·月以上,农村低保标准由250元/人·月提高到300元/人·月以上,城镇低保补差标准提高到333元/人月以上,农村低保补差标准提高到147元/人月以上。凡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上述标准且具有肇庆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均可到户口所在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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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7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