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充分就业提高收入水平惠州市财政积极落实就业援助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
2013年,惠州市积极落实就业援助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使城乡、区域和不同群体劳动就业服务协调发展,就业局势保持稳定,收入水平有所提高。
一、开展城镇就业家庭建档工作,就业援助工作进一步落实。
惠州市全面开展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家庭就业情况调查建档工作,目前已全面建立“一人一表、一户一档、一居一册、一镇一台帐、一县一汇总、全市一览表”六本台账,并录入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2013年,全市调查登记的就业困难家庭劳动力3871户,就业困难人员4317人。
根据建档情况,惠州市开展扶持“百企千人”活动,为就业困难人员介绍岗位,鼓励自主创业和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提高了社会保险补贴等5项就业补贴标准,落实小额担保贷款政策,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据初步统计,2013年全市共使用就业专项资金5570万元,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21198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06%;帮助3453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完成年度计划的115%;建立了市级家庭服务中心、家庭服务信息网络和“95081”家庭服务电话,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达到8700人;“零就业家庭”实现动态为零。
二、实施区域劳动力转移规划,农村富余劳动力逐步下降。
惠州市进一步完善市、县、镇、村农村劳动力转移四级网络,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跟踪服务、技能培训、以奖代补、检查考核等制度,按照农村劳动力各功能区的不同要求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与企业用工对接,设立补助资金鼓励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每转移一人补助村委会100元作为工作经费,由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2013年惠州市共发放补助资金70多万元,新转移农村劳动力10627人,完成年度计划的106%。至2013年以来,全市累计已转移农村劳动力55.8万人,转移就业人员占农村劳动力的比例达60%,待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下降到1.31万人。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增加了农民收入,至2013年以来惠州市74个省级贫困村劳动力累计转移23291人,实现了贫困户“户户有就业”;2013年全市农民劳务收入总额达174亿多元,约占农民收入的62%;全市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到14091元,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比上年增长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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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