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财政保障“底线均等”实现教育公平
在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改革工作中,惠州市坚持以人为本,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留守儿童、残疾儿童、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提供优质的教育资源,逐步实现不同人群之间的教育公平。
一是畅通困难家庭学生求学道路。惠州市对学前、高中和高校教育阶段的学生进行资助。在学前教育方面,向全市学前教育幼儿43776人资助资助2378.13万元;在高中阶段教育方面,市财政拨出资金4566万元,为市直中职学校符合政策的32690名学生免除学费。此外,2012年惠州市在全省率先启动贫困家庭大学生“一个都不能少”助学项目,2013年筹措资金650万元(包括市财政预算资金200万元),向1013名受助学生共发放资金526.5万元。
二是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帮扶体系。2013年惠州市在全省率先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农村学校寄宿学生提供生活补助,小学1000元/生.年,初中1250元/生.年,全市有5729人受益。建立健全了农村留守儿童帮扶体系,绝大多数农村学校建立了乡村学校少年宫,农村学校为每位留守儿童建立关爱档案和联系卡。农村学校留守儿童课后和周末假期可以在学校少年宫参与阅读、绘画、唱歌、舞蹈、体育、科技、手工制件等活动,有效缓解了外出打工家长的后顾之忧。
三是逐步推进残疾儿童教育一体化。实施全市特殊教育“一体化”发展战略,实现残疾人特殊教育资源在市级和县(区)之间共享。在市特殊学校开展县(区)教师跟岗学习培训,龙门县特殊教育学校30名教师分三批到市特殊学校跟岗学习;市特殊学校开展送课下乡活动,在学校管理、学校设施设备、特殊教育政策和法规等方面提供咨询,并在招生、师资培训上给予县(区)特殊教育以帮助和支持。同时组织市特殊学校各学科骨干教师24人次送课下乡到博罗、惠阳、惠东、龙门等新建特殊教育学校,深入课堂上示范课。此外,惠州市还推进了送教上门工作,例如惠阳区特殊学校老师利用周六、周日和节假日时间,制订专门的课程表,上门为淡水3名重残儿童送教,深受家长和社会的一致好评。
四是保障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2013年,各级财政为全市就读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外来工子女补助生均公用经费小学750元/生.年、初中1150元/生.年,此外,以电子教育券方式,另外发放教育补助100元/生.年,用于抵扣学费,降低求学成本,其中仲恺区为150元/生.年。外来工子女与本市户籍学生参加中考“四统一”(统一填报志愿、统一享受优质高中直接分配给初中学校的招生指标、统一分数线录取、统一标准缴交高中学费),2013年共有3023名外来工子女在惠州市参加中考,被各高中学校录取160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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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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