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落实国家强农惠农政策,提高乡镇财政为民服务水平,连山县采取四项措施提高乡镇财政服务效能。
一是不断深化镇村财政体制改革。围绕制度建设、财力保障、队伍建设和硬件建设四方面不断强化“两基”管理,该县52个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全部实行了“村财镇代管”,规范了村级财政支出行为,为控制和压缩镇级财政赤字和债务,防范和化解镇级财政风险提供了保障。
二是不断规范乡镇财政管理机制。根据该县实际情况,出台了《连山壮族瑶族自治县镇级财政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镇财政管理工作方案》等一系列文件,加强对乡镇财政业务的指导,规范镇村财政资金拨付流程,强化镇村财政资金监管,积极打造“民生财政”和“阳光财政”。
三是不断加强财政干部队伍建设。各乡镇在工作安排中,优先把年轻有活力、综合素质高、具有会计专业知识的人员充实到财政所,不断为财政所补充“新鲜血液”。对肯干事能干事的财政干部给予关心和重视,及时提拔到乡镇领导班子中。县财政也逐年加大对乡镇财政干部的培训力度,不仅在经费方面大力支持,还创造各种机会和条件使其勤学业务熟练业务。今年该县组织了各镇财政所的干部到市财政局进行集中培训,提高了干部工作水平。
四是不断加大乡镇财政保障力度。为保障基层财政运转,县财政按人均4000元的标准拨付乡镇财政所办公经费。此外,乡镇财政所的非税收入部分,除社会抚养费提取10%由县统筹外,其余非税收入均100%返还给乡镇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