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建立财政票据发放、使用环节重点监管机制。财政票据须由实行独立核算的、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专职财会人员的单位购领,非独立核算的单位或派出机构使用的财政票据,一律由其主管部门的财务部门统一购领、保管和分发,杜绝多头领票、多人管票的混乱现象发生。
三是建立财政票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票管人员时刻注意在运输、发放等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情况,并对财政票据出现空号和少数财政票据断档等问题,进行处理和临时调剂,建立行之有效的应急处理预案,做到有备无患。
四是建立“三位一体”综合监督机制。借助和发挥财政监督部门的力量,充分发挥收费联合小组的工作职能,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联合区物价所对日常财政票据的使用进行广泛监督,形成“三位一体”的财政票据综合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