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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整合城乡医保惠民利民

  随着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时代到来,作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的重要方面,扩大覆盖范围并提高居民待遇的城乡医保的整合也势在必行。

  一、整合制度

  为解决医保分散管理带来的城乡制度难选择、“边缘人”难参保、重复参保难发现等一系列问题,我市以“不分户籍、全面覆盖、统一制度,分档缴费,分别享受,保障终身”的思路进行制度整合。整合后,基本医保制度按有无职业区分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和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由单位和个人逐月缴纳医保费;未参加职工医保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和在本市中小学、幼儿园就读就托的异地务工人员子女(异地务工人员夫妻只要有一方参加医保,其子女就可以参加医保)及驻惠大中专、中职和技工学校学生,由个人按年缴费,各级政府进行补贴;并将新生儿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制度全覆盖。今年提前完成医保扩面任务,参保人数达到387.9万人,完成省定目标的103%。

  二、统一缴费

  统筹前,农村居民个人缴费标准通常为20-30元,城镇居民为未成年人60元,成年人120元;统筹后,居民医保实行分档缴费,统一为A档个人缴费30元,B档150元。2010—2013年,自愿选择B档的城乡居民分别为454523人、497499人、542753人、605219人,呈现逐年增加趋势。政府确定的特困人员和各类二级以上残疾人员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各县(区)财政负担;并将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参加居民医保B档)纳入所在县、区财政负担。

  三、整合职能

  管理职能分散导致经办管理效率低下,群众和医疗机构“不知所措”的现象时有发生。通过管理职能、经办机构和基金支付的“三统一”,有效地解决了分散管理带来的问题。整合后,由市人社部门制定统一的医保政策并负责监督实施,审计部门负责基金的监督。实行集中统一经办,经办机构垂直管理,行政与经办分离,在乡镇(街道)建立全市统一的社会保险管理所,直接将服务窗口前移。由市级财政建立医保基金财政专户,实行统一管理;由市社保经办机构统一编制基金预算,并建立统一的支出账户,确保基金支出的安全、高效。

  四、提升待遇

  实现医保城乡统筹后,我市建立起包括普通门诊、住院、门诊特定病种和医保补助(重特大疾病)在内的基本医保“四重保障”,医保待遇实现了较大幅度提升。

  普通门诊报销额度由每人每年20-30元不等提高到政策内报销比例最高为60%,实际报销比例达到45%,年限额最高达到了600元。

  居民医保政策内住院平均报销比例达到80%,最高支付限额达到30万元;职工医保政策内住院报销比例为95%,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在基层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比例达到95%;异地就医均可报销。

  门诊特定病种从无到有,包括各类肿瘤在内的重、特和慢病达26项,年最高限额与职工医保统一为0.4万至5万元,报销比例最高达到70%。

  医保补助(大病保险)从今年1月1日起起付线由1.5万元下降到1万元,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95%,能有效防止大病患者因病致贫、返贫。

发布日期:201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