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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出台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意见

  近日,清远市出台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意见。社区事务、养老助残、社会救助、法律援助、社工服务、社会福利等170项社会公共服务与管理事项日后均可向社会组织购买。

  一、范围:购买服务目录分三级。目录共涉及基本公共服务、社会事务服务、行业管理与协调、技术服务、政府履职所需辅助性和技术性事务等5个一级目录。下辖涉及教育、医疗卫生、住房保障、资源环境,社区救助、法律援助、慈善救济、公益服务,处理行业投诉,行业资格认定和准入,行业规范,法律服务,政策(立法)调研、草拟、论证等49项二级目录。具体分解落实到三级目录共170项内容,包括:公共教育成果质量评估,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文艺演出,公共就业规划和政策研究、咨询及宣传服务,政府委托的社区人才培训等。

  二、资金:所需资金由部门预算安排解决。根据现行财政财务管理制度,购买主体购买服务所需资金从其部门预算安排的公用经费或经批准使用的专项经费中解决。重大项目、重大民生事项或党委、政府因工作需要临时确定的重要事项,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和“一事一议”原则,专项研究确定购买服务资金规模和来源。

  三、社会组织:服务质量必须过关。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应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的财务管理、财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两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年检或年度考核合格,社会信誉良好。

此外,凡重大项目、重大民生事项或党委、政府因工作需要临时确定的重要事项需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由财政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组织实施;其余购买服务项目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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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