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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半年清远市本级“三公”经费支出下降两成

  今年上半年,清远市本级“三公”经费的总支出4,246万元,同比下降20%。其中: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经费2,836万元,减幅5%;公务接待经费为1,370万元,减幅39%;公务出国经费为40万元,减幅为52%

  据悉,清远市财政局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过紧日子”的理念,腾出资金惠民生,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制度建设、财政改革四个方面着手,严控“三公”经费支出。预算编制方面,改变以往单一的按照功能科目编制预算,要求预算单位同时编制经济分类表,坚决控制行政运行成本,特别是“三公”经费预算,在按规定比例压缩的基础上实行零增长。预算执行方面,切实增强“三公”经费定额的约束性,利用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进行监管,及时处理预警数据,确保“三公”经费开支按照有关标准执行,保证预算的实际执行和预算的编制不发生偏离。制度建设方面,制定《清远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单位不能在专项资金中安排工作经费,弥补一般性支出。财政改革方面,大力推动非税执收单位经费供给改革和零基预算改革,将所有财政性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经费类支出全部由公共财政预算“一个口”安排。

下半年,清远市财政将建立健全“三公”经费开支月报制度,及时统计各单位的“三公”经费支出。加大检查力度,确保费用不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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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