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广大农村在家劳动力自主创业,帮助农民就地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脱贫致富,解决农民创业发展生产启动资金不足、贷款难等问题,阳山县积极创新思路,大力开展农村创业小额贷款试点工作。
一、加强领导。县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团县委、妇联、扶贫办、人民银行、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民政局、科农局、相关金融机构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农村创业小额贷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专抓此项工作,明确职责,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加强对贷款项目实施监督和检查,协助做好贷后管理,确保贷款项目的顺利实施,争取发挥最大效益。县每年安排30万元工作经费给县扶贫协会,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风险防范和控制。加强对农村创业小额贷款及贷款风险金的监督检查。县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农村创业小额贷款联席会议,每半年对农村创业小额贷款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贷款的运作情况进行分析,加强指导、监控和管理,对可能出现的贷款风险及时采取措施加以防范,并向县政府报告。
三、加强创业培训。积极开展农村创业小额贷款培训工作,使农村在家劳动力了解农村创业小额贷款项目的贷款额度、方式和程序等,激发广大农村在家劳动力的创业热情。驻村干部充分发挥本地资源优势,摸清有创业愿望、创业基础和条件的农村在家劳动力情况,了解他们的创业资金需求。广泛征集和挖掘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阔、适合农村的项目,逐步建立农村创业人才库和项目库。
四、加强沟通协调。各乡镇、各部门、金融机构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交流,针对农村创业小额贷款和贴息等情况,建立健全上下联动、左右互通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作机制,共同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突出问题,推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
五、建立考核激励制度。县政府把各乡镇农村创业小额贷款纳入年终工作实绩考核中。为强化各方责任,以乡镇为单位,按回收率90%为保值基数进行考核,对回收率超过90%的乡镇,县财政将划出专项资金进行奖励。奖励标准如下:回收率超过90%的乡镇奖励2万元,回收率超过95%的乡镇奖励5万元,回收率超过98%的乡镇奖励8万元。奖励资金按金融机构50%,乡镇人民政府50%比例分配。对扶贫小额贷款发放不力以及回收率低于90%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