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发挥专项资金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民生中的作用,湛江市财政局严格把好专项资金“预算编制、资金分配、资金拨付、资金使用、财政监督和绩效评价”六个关口,建立起规范化、系统化、动态化、全程化的监督管理模式,确保专项资金管得住、用得好、见实效。
一是严把预算编制关。
在专项资金安排上,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入为出、细化项目”的原则,统一安排项目,统筹资金投向,严格审查每一专项资金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和必要性,充分考虑现有财力状况,合理确定预算安排标准,避免虚列项目和多要资金。对能够与现有专项资金整合的,坚决加以整合,不设立新项目。对没有申报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不明确的,原则上不纳入预算安排范围。
二是严把资金分配关。
为提高专项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公平性,湛江颁布了《转发市财政局关于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在分配环节引入竞争性机制,在明确扶持范围及预期绩效目标的基础上,通过招投标或专家评审等方法,在众多备选项目中选择最能实现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使用效益最高或实施成本最低的项目,确保专项资金用在刀刃上。
三是严把资金拨付关。
严格执行专项资金拨付的手续和程序,对其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和完备性进行认真审核,并明确办理期限,按时、足额将资金拨付到位。针对不同特点的专项资金,实行报账制和直接支付制相结合的拨付方式。对社保、涉农、教育等专项资金中补贴给个人的,通过“一卡通”等个人账户直接发放给个人,减少中间流通环节,防止专项资金被扣留、占用;对中央、省和市财政补贴的挖潜改造和科技三项专项资金等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根据项目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的项目支出进度,经财政部门核准审批后再予拨付。竣工验收后,按规定程序拨付扣除一定比例工程质量保证金外的剩余资金。工程交付使用一年后,经复验未发现质量问题,财政部门及时拨付工程质量保证金。对于手续不齐全不完善的,不予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四是严把资金使用关。
对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 “先报后审再使用”程序,由项目施工方提出申请,项目监理单位核实实际工程量和资金量,项目实施负责人签字确认,项目法人单位审批后方可使用。对投资概算在3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派驻财务监理,全程跟踪监督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并就项目建设的重大事项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凡是派驻财务监理的建设项目,其资金的使用须经财务监理签署意见才予以办理。对通过竞争使用技术创新、挖潜改造和科技三项资金的20万元以上项目实行结题验收,由项目单位与项目管理单位市科技局签订《湛江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要求项目单位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资金用途使用资金。然后由市财政局下达当年竞争性分配资金的80%,余下20%资金待市财政局、经贸局和科技局共同结题验收后才予核拨。
五是严把财政监督关。
按照专项资金到哪里,监督检查就跟进到哪里的工作思路,通过主管部门和业务科室的日常监督和财政监督部门的专职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了全方位、多层次、多环节的监督,建立了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的专项资金监管体系。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问题不解决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通过”的要求,责令有关部门认真对待,逐条整改,真正做到让被截留的钱流下去,被挪用的钱挪回去,被贪占的钱吐出来。
六是严把绩效评价关。
定期抽选资金额度大、社会关注度高的专项资金项目开展绩效评价。由中介机构及专家作为第三方通过审阅项目自评报告、现场勘察、询查及复核后评定项目等级,指出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并形成专题评价报告报市委、市政府,同时反馈给自评单位,以促进其规范工作程序,加强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对在绩效评价中等级为差的项目,相应减少次年项目预算安排,甚至不予安排,并要求项目主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项目的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