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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将增支2000多万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从今年71日起,佛山市财政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进一步保障困难群体基本需求全市城乡低保标准统一由430/人·月提高到470/人·月,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54/人·月),预计全年将增加财政支出2150万元。这是佛山市2011年以来的第三次调整提高低保标准,基本实现低保标准跟随经济增长而一年一提高。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保障城乡居民生活水平的底线,也是党和政府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意义重大。佛山市从20世纪90年代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不断创新完善该制度。一方面,从机制入手进行完善,努力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在不断扩大保障范围的基础上,佛山市逐步统一全市低保标准,消除农村与城镇以及区域之间的最低生活保障差距。2007年,佛山市五区以区为单位统一了城乡低保标准;2008年,佛山市以区域为单位统一了城乡低保标准,全市分为禅城、南海、顺德三区一个标准,高明、三水两区一个标准;至2012年,全市实行统一的城乡低保标准。与此同时,佛山市逐步建立了规范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自然动态增长机制,根据居民可支配财力、食品物价增长水平等因素,制定低保标准的计算和确定方法,并确定每年71日为调整时间点,改变了过去在制定低保标准上的随意性和不规范性,建立完善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机制。另一方面,从标准入手进行完善,有效地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2008年,禅城、南海、顺德三区城乡低保标准为320/.月,高明、三水两区为280/.月;至2011年,禅城、南海、顺德三区的城乡低保标准已提高到390/人·月,高明、三水两区提高到350/人·月;2012年全市开始执行统一的城乡低保标准后,全市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430/人·月。随着今年71日起再次提高全市城乡低保标准,佛山市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将得到更好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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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8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