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付款是保证政府采购订单的顺利执行,保持供应商在采购合同中平等地位的一项措施,也是减少政府采购履行风险的一项保障措施。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项目及基建工程项目管理,确保政府采购健康发展,我镇逐步健全预付款制度,在政府采购项目及基建工程项目上对预付款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对采购金额较大的专用设备,合同金额100万元以下的设计勘察、监理等基建工程配套服务项目,信息软件开发项目,中标供应商为市50强民营企业以及基建工程中市镇共同出资建设由市主导建设的项目,将实施不高于合同金额20%预付款,并由供应商提供等额的预付款银行保函。